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隆德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国家级“节约型机关”与区级“健康促进机关”两项称号
2021-08-30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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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8-30

隆德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国家级“节约型机关”与区级“健康促进机关”两项称号

 

近年以来,隆德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贯彻落实“绿色”发展理念要求,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和健康促进机关创建活动,通过强化目标管理、实施节能改造、完善制度体系、推行绿色办公、创建健康的工作环境、开展宣传教育,营造崇尚生态文明、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。经过不懈努力,2021年8月23日,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、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国家财政部授予“节约型机关”称号;被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授予“健康促进机关”称号。

 

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表彰为契机,进一步树立节能意识、倡导健康理念、提升健康素养,以实际行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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